一、购票
1、客票是旅客乘车凭证,更是旅客与承运人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请到售票窗口购票,并妥善保管。
2、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0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者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3、身高1.10--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供给座位。伤残军人乘车凭《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购买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儿童票和伤残军人优待票按票面额的50%计算。
二、退票
1、旅客需要办理退票时,请先到问讯处加盖“退票”字章,然后到退票窗办理退票手续。
2、当次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班车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50%计收退票费,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3、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脱班等延迟运输的,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免收退票费。
三、乘车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指定的车次、乘车日期、开车时间到检票门检票乘车。
2、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价,免收退票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1)不遵守有关法规和道路客运规章且不听劝告者;
(2)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者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3)恶性传染病患者和酗酒者;
(4)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者。
四、运输责任
1、站方为运方代理售票或运方随车售票,运方均为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1)因承运人车辆技术原因或途中车辆超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2)因承运人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3)因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行计划,如提前开车,绕道行驶或越站,致使旅客漏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承运人不按运行计划,使班车无故停开、脱班的;
(5)因承运人责任在保管、装卸、交接过程中造成托运行包损坏、灭失或错运的,在行驶途中发生托运行包以及旅客不能监管的自理行包灭失、损坏的;
(6)因承运人私自站内揽客运行造成损失的;
(7)因承运人甩客、抢客、倒客、卖客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8)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其他损失的。
2、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站方承担责任:
(1)因站方在发售客票中填错发车日期、班次、开车时间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
(2)因站方管理不当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3)由于站方原因造成其他损失的。
3、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的;
(2)隐瞒醉酒、恶性传染病乘车造成污染,危及其他旅客的;
(3)夹带危险品或其他政府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托运的;
(4)损坏车站客车设施和设备或造成其他旅客伤害的;
(5)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
(6)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的;
(7)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8)擅自在客运站内或客车内吸烟造成损失的;
(9)因旅客不按乘车要求造成损失的;
(10)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